照片中的 K-pop 藝人通常不是控制照片著作權的人。權利一般由攝影者或其他權利人持有,圖片被大量轉發也不會讓權利消失。

三種常見照片

官方照片由經紀公司、藝人或平台發布。「官方」證明來源,不代表所有部落格都能自由轉載。只有媒體頁的書面條款允許,或取得許可後才能依條件使用。

粉絲照片的權利仍屬於拍攝者或粉絲站。即使照片有浮水印、註明出處或已廣泛流傳,也不會自動成為商業使用授權。

新聞社與通訊社照片常由媒體取得特定用途的授權。從文章下載並標註該媒體,不會把它的授權轉移到自己的網站。

截圖不是漏洞

影片、社群貼文或新聞頁面的截圖,仍然重製受保護內容。裁切、加字、縮小或附來源連結,不會自動讓使用合法。引用、公平使用等例外取決於司法管轄區與具體目的,並不是裝飾圖或縮圖的全面許可。

著作權保護的範圍與期限

照片一經拍攝,保護就自動成立。在韓國、美國以及其他多數司法管轄區,都不需要登記,也不需要標示著作權聲明,權利就已經存在。這一點常讓新手部落客誤以為沒有標示的圖片就可以自由使用,但事實通常並非如此。韓國《著作權法》對攝影著作的保護期限是作者身故後 70 年,另外還承認攝影師的著作人格權,包括姓名表示權,以及反對作品被扭曲使用的權利——這些權利不會因為購買了授權就自動被放棄。

圖片尺寸小、被裁切過、加了浮水印、已經六年之久,或已經被轉發上千次,都不會改變這個原則。受不受歡迎,跟有沒有取得授權,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。

「合理使用」比多數部落客想像的更窄

許多司法管轄區都有合理使用或引用的例外規定,但這是需要就個案事實逐一判斷的抗辯事由,不是「只要符合某個字數或圖片尺寸就自動安全」的固定規則。承認這類例外的法院或著作權主管機關,通常會綜合考量幾項因素:這個使用是否具有轉化性,還是單純以原本拍攝的目的重新刊登;使用的份量占整體作品的比例;以及這個使用是否取代了權利人原本可以銷售的市場。一張新聞照片如果只是拿來為部落格文章配圖——這正是攝影師當初出售這張照片的目的——即使附上了出處標示,在多數司法管轄區仍然很難符合這些例外的要件。

這也是為什麼一個國家的規則不能直接套用到另一個國家的網站上。韓國《著作權法》第 28 條允許為報導、評論、教育與研究目的,在「合理範圍內」且「符合公平慣例」的情況下引用著作,但這段法律文字本身仍要依個案事實判斷,並非一體適用的許可。一個面向國際讀者的部落格,不能假設某個國家合理使用原則下較寬鬆的認定,會自動適用到每一位讀者所在的司法管轄區。

商業性部落格面對的門檻比個人帳號更高

有廣告、聯盟行銷連結或訂閱付費的網站,即使個別文章免費閱讀、語氣也不帶宣傳色彩,通常仍會被視為商業使用。部分 Creative Commons 授權(標示「NC」的版本)明確排除商業用途;部分品牌或經紀公司的媒體資料包條款,也僅限於經認證媒體的新聞報導使用,並不涵蓋部落格整體。不要因為內容「看起來像編輯報導」就假設它符合「編輯用途」授權的資格,務必查看個別條款的實際文字。

通訊社與新聞照片是授權制,不是標註出處制

通訊社與圖片經紀公司發布的照片(例如新聞媒體透過與圖片社簽約取得的影像)通常只授權給特定媒體、特定用途、特定期間使用,並不會因為已經刊登過一次,就變成任何人都能自由使用。標註通訊社名稱的出處,只是說明這張照片屬於誰,並不會把該媒體取得的授權,延伸到另一個網站上。如果想使用通訊社照片,正確做法是直接向圖片社取得授權,而不是從已經以較窄權利刊登過的文章中把圖片存下來使用。

AI 生成與 AI 輔助圖片有自己的不確定性

AI 生成圖像在著作權上的定性目前仍未有定論,且因司法管轄區而異。即使著作權法的適用尚不明確,在 AI 生成圖像中使用偶像的肖像,也會牽涉到另一層與人格權、肖像權相關的疑慮。當 Seoul Current 委製 AI 輔助的編輯插圖以取代照片時,會在圖說與版權標示中明確說明,而不會將其呈現為藝人的實拍照片。

發布任何圖片前的五步驟

  1. 確認真正的權利人——通常是攝影師或其經紀公司,而不是照片中的當事人,也不是刊載該圖片的平台。
  2. 確認自己是否擁有授權:是自行拍攝、購買授權、媒體資料包中明訂的條款,還是授權條件確實符合你用途的 Creative Commons 授權。
  3. 若是 Creative Commons 授權,不要只看標章本身,要確認姓名標示的具體要求,以及非商業性(NC)、禁止改作(ND)、相同方式分享(SA)等條件是否適用於你的網站與編輯方式。
  4. 在發布之前——而不是收到下架通知之後——就記錄下作者姓名、來源網址、確切的授權名稱與版本,以及查核日期。
  5. 若有疑慮,優先使用平台本身的嵌入播放器或貼文,而不是下載媒體檔案;或是只放文字、附上連結,不放圖片。

本文是實務性的編輯指南,不是法律意見,各國著作權規則不盡相同。若特定用途涉及重大商業利益,請諮詢該司法管轄區的專業人士,不要僅依賴一般性指南。